申报研究馆员,须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在文物博物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不一致的,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可申报副研究馆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可申报研究馆员。
对在县(市、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申报研究馆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申报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的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博物馆发展规划的编制,或完成1项文博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经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文物保护方案(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项目验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0项以上文物保护方案(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批复;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0项以上文物保护项目(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验收;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国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立项的数据采集、信息化项目,并通过验收。
(2)从事文物复制、拓印、摄影、征集、鉴定及安全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出版文物绘图200幅、摄影500幅、拓片150幅,或临摹寺观、墓葬壁画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0件以上珍贵文物,或20件以上彩塑、造像(或100平方米以上壁画,或1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数字化项目;以专家身份参与5次以上藏品征集或鉴定事项,并提供文物征集鉴定意见表;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4000件(套)以上博物馆藏品(含古籍、图书)、文物建档、文物普查登记等项目,或编制10个以上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安全工程项目(安防、消防、防雷)方案。
(3)从事文物修缮、修复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5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编制工作,或30处由国家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不可移动文物项目普查或专项调查任务,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论证或批复,完成3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或监理,并通过项目验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省(部)级或5项市(厅)级文博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含相关专业重点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的验收。
(4)从事文物考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准立项的专项考古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或配合基本建设工程参与组织完成5个以上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并获得建设单位与文物管理部门的认可;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0项考古勘探项目,并参与完成勘探报告的编写;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田野考古现场文物保护方案编制或实施,并通过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5)从事文物利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展览内容方案编写或形式设计并实施,或完成并实施20项以上文博类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或获得5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负责策划并实施10项以上宣传教育活动(需附方案、宣传推广、绩效评估等佐证材料),或主持编印5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原创讲解词和文物宣传资料等,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表(官方号)3部5分钟以上相关视频(影像资料)及3篇相关科普文章;作为主要研发专业技术人员,获得3项以上文物利用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或1项以上发明专利(须为专利申请人或职务发明第一人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等收录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在专业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2篇;或国家级论文3篇。
(3)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提交1篇国家级论文。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两项以上省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省级科学技术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工程项目、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