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在文物博物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不一致的,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可申报副研究馆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可申报研究馆员。

对在县(市、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申报研究馆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的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文博专业省级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经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文物保护方案(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项目验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文物保护方案(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批复;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文物保护项目(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验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立项的数据采集、信息化项目,并通过验收。

(2)从事文物复制、拓印、摄影、征集、鉴定及安全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出版文物绘图150幅、摄影300幅、拓片100幅,或临摹寺观、墓葬壁画原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0件以上可移动文物,或10件以上彩塑、造像(或30平方米以上壁画,或1项不可移动文物)的数字化项目;以专家身份参与3次以上藏品征集或鉴定事项,并提供文物征集鉴定意见表;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000件(套)以上博物馆藏品(含古籍、图书)、文物建档、文物普查登记等项目,或编制5个以上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安全工程项目(安防、消防、防雷)方案。

(3)从事文物修缮、修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0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编制工作,或20处由国家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或专项调查任务,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论证或批复,或完成2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或监理,并通过项目验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文博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含相关专业重点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的验收。

(4)从事文物考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准立项的专项考古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或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参与组织完成2个以上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并获得建设单位与文物管理部门的认可;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考古勘探项目,并参与完成勘探报告的编写;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考古发掘项目,并通过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组织的项目验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田野考古现场文物保护方案编制或实施,并通过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5)从事文物利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展览内容方案编写或形式设计并实施,或完成并实施10项以上文博类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并荣获行业系统内省(部)级以上奖项;负责策划并实施5项以上宣传教育活动(需附方案、宣传推广、绩效评估等佐证材料),或主持编印3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原创讲解词和文物宣传资料等,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表(官方号)2部2分钟以上相关视频(影像资料)及2篇相关科普文章;作为主要研发专业技术人员,获得2项以上文物利用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须为专利申请人或职务发明第一人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等收录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在专业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

(3)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

1.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两项以上省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

(3)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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