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林草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培育经营类:森林和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经营、林木种苗和草种、生物技术工程;
2.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林草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资产评估、林草信息技术;
3.生态保护类: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
4.生态景观类: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自然景观利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
5.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利用、经济林、林产化工、林草机械、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林业经济管理;
6.勘察设计类: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实际,按以上
确定的六类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
理。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或省林草局科技创新项目,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3项以上本部门或领域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程,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3项以上林草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可研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定(验收);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实施3项以上林草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主持”指项目(课题)完成人中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和“主要起草人”指:国家级项目完成人中2-10名,省(部)级项目完成人中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完成人中2-5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
1.具备硕士学术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聘任工程师。
2.具备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9年底前聘任工程师。
3.具备博士学位,任工程师满2年,即2021 年底前聘任工程师。
任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①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技术进步奖、技术推广奖、技术承包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等)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②获省(部)级行业工程类奖(含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调查规划奖等)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2名)2项以上;
③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项3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④作为发明人获林草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或作为品种权人(培育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并在林草生态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成果推广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验收(鉴定);
⑥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地方、企业标准(含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研制开发新产品(品种、良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以立项、验收、鉴定、认证报告、审定证书、公告为准),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取得明显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⑧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总结、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 篇以上,论文、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林草工程项目,或大、中型林草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审核报告、论证报告为准)。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申报条件”,且近3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完税证明和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