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 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要求,申报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可按照以上10个专业类别确定自己的申报专业,申报专业须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


能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实践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等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筹建实施。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课题。

(6)从事经济实务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长期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且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10年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或为企业持续向好发展、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使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战略规划、改制或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生产运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开发、技术研发、投资改造等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项目经批准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使企业实现主要经济指标的优化或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等重点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项目已投入使用并通过行业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验收(鉴定)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优化和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突出贡献。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课题,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结题验收(鉴定)。

7.从事经济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8.从事经济实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撰写的经济分析等各类报告2次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或 3次以上被地市级有关部门采纳。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除学历、资历以外的其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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