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级经济师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以来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7年以上;或在经济领域研究机构主要经济研究岗位上工作7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型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合作会议、签约、论坛以及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的国际、国内影响。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工作且运行良好,近3年来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课题研究,且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大型企业中长期规划,包括新产品开发和原有产品调整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规划、生产发展规划、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规划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经济专业工作岗位20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满5年及以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之日算起。
任高级经济师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国家级成果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 3名,三等奖第1名)。
(2)主持创立2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或创立1个以上著名或驰名商标,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方案制定等,直接获得的咨询收入达300万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项目正式实施,使企业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部级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方案制定、可行性论证、筹建实施等工作,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或2 项省部级课题,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结题验收(鉴定);或在课题研究基础上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或政策措施。
(7)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列入表彰项目省(部)级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工作部门“先进工作者”等行业荣誉称号表彰。
任高级经济师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SCI 收录期刊发表1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在20万字以上,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 篇。
4.独立完成较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等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除学历、资历以外的其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1)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获得者、“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一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3)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 强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负责人;担任过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或相当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才。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5)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