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高级审计师职称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审计师职称一般采取综合评审方式。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任现职以来,从事审计工作经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5次以上

(2)主持或作为重要骨干(组长、副组长或主审,下同)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市级行业审计、审计调查4项以上,或县级行业审计、审计调查5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重要骨干实施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担任审计署或省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

3次以上。

(5)主持或作为重要骨干实施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省级审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 项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按规定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任审计师满5年(2018年底前任现职);或具备硕士学位,按规定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任审计师满4年(2019年底前任现职);或具备博士学位,按规定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任审计师满2年(2021年底前任现职)。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审计工作业绩成果之一:

(1)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获得省级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获得市级优秀审计项目,或有4项以上获得县级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创新的审计方法或先进经验,被省级审计机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并推广1项以上,或被市级审计机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并推广2项以上。

(5)作为主要执笔人(排名前三)制定过市级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

(6)主持或作为重要骨干实施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任现职以来,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1)正式出版过一部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本人独立撰写部分 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部分8万字以上。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有内部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4篇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行业奖项最高奖任一奖项2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重点工程项目。以上所列主要参加者为:国家级排名前5位参加者,省级、市级排名前3位参加者。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