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从事审计工作经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5年以上(“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下同),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7年以上,或在研究机构从事审计研究工作7年以上。

(2)担任社会中介机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从事审计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或完成过10项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审计调查等。

(3)在审计岗位工作20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工作能力。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按规定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任高级审计师满5年(2018年底前任现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之日算起。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任高级会计师满5年(2018年底前任现职),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审计工作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作为重要骨干实施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获得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获得省级优秀审计项目,或有4项以上获得市级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2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5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在主持或作为重要骨干实施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次以上,且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创新的审计方法或先进经验,被审计署采用并推广1项以上,或被省级审计机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并推广2项以上。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省级以上行业、上市公司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已正式实施,为推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6)主持或作为重要骨干实施的国家级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7)在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审计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级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等项目10个以上或承担大中型企业重组改制、管理咨询等项目6个以上,并取得突出业绩。

(8)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列入表彰项目省(部)级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工作部门“先进审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表彰。


任现职以来,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 10万字以上;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独立完成较高水平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等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2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及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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