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全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研究、医院管理研究、中医药管理研究、公共卫生管理研究等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申报年度内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具备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卫生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EI等收录的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作为主要作者(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参与制定、修订省级以上本行业标准、条例等1项或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评审、鉴定等2项。

(4)作为执笔人(排名前3)撰写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被省级行政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实施1项。

(5)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6)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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