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级会计师以来,须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分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或担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

(2)担任会计专业服务机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完成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

(3)入选省(部)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毕业学员;或在财务会计岗位工作20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且任高级会计师满5年(2018年底前任高级会计师)。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之日算起。


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国家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五名);

(2)本专业省(部)级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3)本专业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持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4)参与完成与本人工作相关的本专业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本专业重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通过验收鉴定;

(5)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经同行专家鉴定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效益,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的书面肯定;

(6)在省(部)级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担负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7)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起草会计方面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8)在会计管理领域,取得重大会计管理成果或在财政部门组织的管理会计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部)级财政部门认可和推广;

(9)在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连续担任总会计师5年以上(须附任命文件原件PDF扫描件),成绩优异;

(10)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行业荣誉称号或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员。


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业技术专著(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有1篇须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其中有2篇须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2年版)”收录的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

下列报刊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收录期刊对待:《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山西日报》理论版。

专著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适用于财务管理类人员参阅应用的、针对本专业进行深入研究且与本人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有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创造性的著作。属于合著第一作者的,本人撰写内容须达到每部专著总字数的50%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经类专业期刊(以期刊代码“F”作为认定依据)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财经类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在外文财经类期刊用外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答辩时须用外文答辩。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


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1.基本条件

对不达规定学历或不满任会计师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

2.具体条件

(1)须符合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中的除学历或资历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3)任会计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编编写的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会计专业学术著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编编写的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会计专业教材一部,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③在公开发行的会计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专著和论文的具体要求同非破格人员。

(4)任会计师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的个人一等功;或获部、省、市级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取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须附任命文件原件PDF扫描件),工作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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