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高评委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

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附件1),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高评委原设置的建材专业已进行调整,从今年起,暂由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凡申报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请严格按照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有关要求执行。


1.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建筑装饰、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或两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两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两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一项大型工程和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两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从事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含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相关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两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大型工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或一项中型和三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验收合格;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两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三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五项以上中、小型工程,或一项大型工程和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或两项大型工程和两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全国、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执行。所学专业类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所学专业类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业绩突出指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山西省建设科技重大成果登记一次以上,或山西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登记两项以上,或山西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三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三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市级以上优秀设计三等奖两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一项以上,或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两项以上;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10名)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省级或行业标准、规

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前10名)参加过国家、省级或行业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9.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工法一项以上,省级施工工法两项以上;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的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学术论文三项及以上的不再提交专业技术报告;学术论文不足三项的,可补充专业技术报告作为替代,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累计不超过三项)。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50%(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2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附件2)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所提交的论文须附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同时须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 字。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