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任会计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任会计师;或具备博士学位,按规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聘任会计师满2年,即2021年底前任现职。对长期在基层乡镇、社区(农村)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且任会计师满10年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大专。非公经济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按规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之日算起。


任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财务、会计领域某个方面有前瞻性研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取得了明显效益,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书面认可;

(2)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会计工作期间,有过会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认可并予以推广;

(3)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制定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操作规程或发展规划,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批准实施。须有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书面认可;

(4)在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控制度建立、会计信息化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和具有创新性,通过起草会计方面文件、具体办法、管理建议书等提出建设性意见,被本单位采纳并实施,效果显著。须有本单位书面认可或提供证明显著效果的鉴定材料;

(5)在管理会计建设和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级财政部门认可;

(6)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部、省、市级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取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或取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举办的全省会计信息化暨会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业技术专著(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有1篇须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其中有2篇须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2年版)”收录的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

下列报刊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收录期刊对待:《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山西日报》理论版。

专著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适用于财务管理类人员参阅应用的、针对本专业进行深入研究且与本人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有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创造性的著作。属于合著第一作者的,本人撰写内容须达到每部专著总字数的50%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经类专业期刊(以期刊代码“F”作为认定依据)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财经类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在外文财经类期刊用外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答辩时须用外文答辩。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专著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1.基本条件

对不达规定学历或不满任会计师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

2.具体条件

(1)须符合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中的除学历或资历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3)任会计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编编写的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会计专业学术著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编编写的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会计专业教材一部,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③在公开发行的会计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专著和论文的具体要求同非破格人员。

(4)任会计师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的个人一等功;或获部、省、市级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取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须附任命文件原件PDF扫描件),工作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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