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具有全面、深厚的科普理论和实践功底,研究本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2)精通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是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3)成绩突出,取得的研究或技术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4)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以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具备指导团队开展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5年以上。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国家部委级科普课题(项目)1项或省级以上部门科普课题(项目)2项。

②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本专业科普类论文 2篇(第一作者)。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科普类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为主编或主要撰稿人撰写3 万字以上)。

④取得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 3项、或软著等知识产权成果3项(排名第一)。

(2)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编撰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科普资源3册(套)。

②主持制作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科普软件等数字科普资源3个。

③主持编导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科普节目3个。

④主持制作省级以上科普展览主办部门正式展出的原创科普展品 3个。

⑤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省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2次科普宣传。

(3)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科普活动2次。

②主持省级以上部门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个。

③主持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开展的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培训、科普研学等科普活动2次。

④主持开发、运营维护年发布100天(次)以上的科普信息平台1个。

⑤主持策划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在地主要广场、公园等群众文化场所科普宣传专栏30个,固定展览时间1年以上。

⑥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省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2次科普宣传。


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奖项业绩和传播业绩中的一项:

(1)奖项业绩

本人或作为科技辅导员(科学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国家部委级科普类奖项一等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类奖项一等奖2项(排名第一)。

(2)传播业绩

本人完成的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制作、科学传播推广工作,获得省直部门文件、简讯、信息平台、网站等形式的通报表扬、报道、经验推广2次。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二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一等奖(前三完成人)。

②获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典赞·科普中国”人物提名;入选“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

③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部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利税1000 万元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部门的科普课题(项目)10个,且累计在10个县(市、区)进行推广,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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