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一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学创作者,独立或合著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作品累计达到50万字以上(其中国家级报刊或出版社不少于10万字)。从事诗歌创作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诗歌2000行(其中国家级报刊不少于400行),且出版诗集2本以上。
(2)从事文学评论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理论、评论文章 20万字以上,且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文学理论、评论文章5篇以上。
(3)网络作家,在国内重大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200万字以上,且公开出版著作5部以上。
申报一级文学创作,任二级文学创作满5年(即2018年底前聘任二级文学创作)。
申报一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1项以上;或被重要文学报刊刊载、转载3篇以上;或被全国性权威选集收录3篇以上;或被重要文学报刊和全国性权威选集刊载、转载、收录3篇以上;或从事文学创作以来,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100万字以上,其中至少有1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2)从事文学评论者,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篇以上;或被重要文学报刊刊载、转载或摘要;或从事文学评论以来,发表、出版文学理论、评论文章累计达50万字以上,其中至少出版1部文学理论、评论著作。
(3)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或将外国优秀文学作品翻译成中文,且公开出版、发行单行本,并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省级以上卫视播出的电视剧或公开上映的院线电影,且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申报评审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1.申报一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著的文学作品获中国作协主办的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1项。
(2)获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文艺界别人才。
(3)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学类)。
(4)从事文学评论者,获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文艺评论奖一等奖1篇,或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