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专业范围: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互联网技术(含数据通信)、移动通信(含无线通信)、设备环境、终端与业务等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集团)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点扩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一项省级信息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集团)级以上重点网络优化技术类项目,达到主管部门指标评定标准;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行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立项的技术改进性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已验收且交付使用;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写省级企业技术规范与维护规程一项并出版发行;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或省级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点扩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两项市级信息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或省级企业重点网络优化技术类项目两项以上,达到主管部门指标评定标准;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级企业立项的技术改进性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已验收且交付使用;

10.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写市级企业技术规范与维护规程两项以上并出版发行;

1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处置重大通信事故(通信设备退服、通信线路中断等)两次以上,且准确分析原因,提出的应急抢险方案,实施后其措施被证明合理有效;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信息平台开发与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1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维护,并通过评定验收;

1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三项以上市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割接的实施落地,并通过评定验收;

1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公司技术推广应用、新建、扩容、技改、网络优化、业务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能够证明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申报各评审专业,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相近专业指与信息通信专业相关的理科、工科或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申报“终端与业务”专业的,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基层一线指在县(市、区)以下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在项目和施工现场直接从事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信息通信工程技术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咨询奖、优质工程奖一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信息通信工程技术项目获得省级优秀设计成果奖、优质工程项目奖、技术创新成果奖、优秀咨询奖(含技术成果评定等级)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两项以上,或三等奖三项以上;

4.获得一项以上本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且能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省级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信息通信技术创新、最佳实践、新技术技能成果(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IT自主开发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两项以上,或三等奖三项以上;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及大型企业一等奖两项以上,或二等奖三项以上;

7.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网络升级、技术创新、业务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网络运行增效、安全状况好转,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行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大型通信企业总部的表扬三次以上。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所述:“项目”,均指信息通信领域的项目;“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组第1名或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组前10名、省(部)级政府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项目课题组前8名、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政府或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项目课题组前6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鉴定书中排名前1/2的参与人员。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信息通信工程专业的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10 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同时须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答辩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500 字)。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N”或“TP”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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