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申报范围为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持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的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2项以上市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验收通过;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验收通过(工程项目的大、中型工程等级,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项目2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制定关键设备操作规程、运行维护规程、应急预案等,并指导组织设备维护、检修,达到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

7.在工程施工、设备检修或技改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取得可查证的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8.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与广播电视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传输发射台站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2项以上;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3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广播电视工程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并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范围与业绩成果条件范围一致)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项目技术总结、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工程规划报告,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申报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TN、TP”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评审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