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工艺美术专业本、专科生的工作和学习。


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市、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1.主持完成国家级工艺美术重大项目。

2.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金、银、铜牌,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3.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5件(套)作品获得“百花杯”或“百花奖”或“百鹤杯”或“金凤凰”或“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大赛”最高等次奖,或8件(套)作品获得省(部)级专业展览评比最高等次奖。

同一作品若有多次获奖,取其最高奖的一项,不重复累计。奖项级别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4.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主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艺、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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