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山西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申报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1)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同时提交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3篇(均要求每篇2000 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第1名)。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专利奖三等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或相当奖项)及以上1项;设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或相当奖项)及以上2项(只限于设区市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主持或参加并完成(前5名)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子课题前2名,需提供2级任务书)1项;或主持或参加并完成(前5名)项目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地方标准及以上1项,并正式公布;或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12件或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3件。

(4)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60万元及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等材料。

(5)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研究等人员,其代表作(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等)在本研究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有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通过集体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并署名推荐;或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或者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1篇(前3名)或被省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2篇(前2名,只限于设区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被设区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采纳3篇(第1名,只限于县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需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获中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须符合上述(1)(2)(3)(5)项条件中的任意2项,其中第(3)项不包括“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12件或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3件”,第(5)项不包括“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等人员,其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1篇(前3名)或被省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2篇(前2名,只限于设区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被设区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采纳3篇(第1名,只限于县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需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获中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须符合上述(1)(2)(3)(4)(5)项条件中的任意2项,其中第(3)项不包括“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12件或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3件”,第(5)项不包括“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等人员,其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1篇(前3名)或被省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2篇(前2名,只限于设区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被设区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采纳3篇(第1名,只限于县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需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获中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须符合上述(1)(2)(3)(5)项条件中的任意2项。


 破格申报副研究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省专利奖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省专利奖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③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

④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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