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一)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山西省卫生系列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太原市中心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长治市人民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忻州市人民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管理,各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我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管理,各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五)各市和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当年评审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评审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卫生系列各评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对各评审委员会的申报、审核、评审各项工作环节和流程进行抽查、巡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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