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1)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12万字,同时提交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同时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3篇(均要求每篇3000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件(第1名)。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专利奖二等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或相当奖项)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专利奖三等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或相当奖项)以上2项;或设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相当奖项)2项(只限于设区市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主持或参加并完成(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子课题第1名,需提供2级任务书)1项;或主持或参加并完成(前3名)项目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2项,并正式公布;或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20件或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5件。
(4)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100万元及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等材料。
(5)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研究等人员,其代表作(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等)在本研究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有3名以上同行专家通过集体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并署名推荐;或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等人员,其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1篇(前3名)或被省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2篇(前2名,只限于设区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被设区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采纳3篇(第1名,只限于县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需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获副高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须符合上述(1)(2)(3)(5)项条件中的任意3项,其中第(3)项不包括“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20件或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5件”,第(5)项不包括“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等人员,其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1篇(前3名)或被省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2篇(前2名,只限于设区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被设区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采纳3篇(第1名,只限于县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需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获副高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须符合上述(1)(2)(3)(4)(5)项条件中的任意3项,其中第(3)项不包括“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20件或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5件”,第(5)项不包括“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等人员,其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1篇(前3名)或被省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2篇(前2名,只限于设区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被设区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采纳3篇(第1名,只限于县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需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获副高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须符合上述(1)(2)(3)(5)项条件中的任意3项。
破格申报研究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省专利奖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省专利奖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③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及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
④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