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 年全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食品药品检查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高评委办事机构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质量技术管理、计量技术、标准化、检验检测(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药械技术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查。

申报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上述专业申报,凡不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两项以上(基层一线人员一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或两项市级(含大型企业)科研项目(课题),结题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引进消化、重大工程项目;或两项以上市级(含大型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引进、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3.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一项(主要复核人两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药典、兽药典、规程规范、食品补充或快速检验方法等);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两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或三项以上市级地方标准、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团体标准(需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文公布)的制(修)订,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三项以上省级行业发展规划、调查分析报告(含缺陷产品)、药品(化妆品)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新产品型式评价报告、区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日常监管或安全风险研判年度报告、抽样方案等,得到主管部门认可并采纳。

5.主持完成一项(主要技术骨干两项)以上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或质量攻关、改进计划,经济效益明显,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三项以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新建标工作,编写技术报告,通过考核且取得证书。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负责编制标准化试点(示范)文本、标准体系表和实施方案,得到主管部门认可(鉴定、验收)。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标准评估(跟踪评价)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工作。

9.主持完成一项(主要技术骨干两项)以上某类产品新检验项目开发或检验检测中的复杂技术问题,填补行业空白,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认可(认证)。

10.主持完成一项(主要技术骨干三项)以上企业安全工程(含特种设备安全)项目、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或新建、扩建、改造重大(省重点)工程项目安全方面的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验、型式试验、锅炉定型能效测试和无损检测等),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得到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认可。

11.主持完成一项(主要技术骨干两项)以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或严重缺陷的安全评估、仲裁检验、司法鉴定,编写技术报告,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1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完成一次省级以上技术比对或实验室能力验证;或参加5次以上国家级技术比对或实验室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13.作为检查组长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国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或药物警戒检查5次以上;或者参加省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或药物警戒检查10次以上;市级以下申报人员参加市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20次以上。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任工程师期间,须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完成工作量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国家科技专项奖、国家最高行业奖一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或大型企业科技类奖项总计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三等奖或“个人奖”一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5.作为选手参加全国范围内的技术比武获得三等奖或个人奖一项以上;或者参加全省范围内的技术比武获得二等奖或个人奖一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6.作为主要发明(研制)人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一级标准物质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二级标准物质、软件著作权(专利、软著、标准物质需在有效期内).

7.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药典、兽药典、规程规范、食品补充或快速检验方法等)或两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基层一线申报人员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两项以上市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新设备或引进消化的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者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肯定和推广(以相应证书或鉴定验收报告为准)。

9.完成指令性抽检(含抽样)、监测、复检、复验、监督检验、检定校准等技术工作,省级申报人员出具、审核检验报告或抽样文书100份/年以上,市级以下50份/年以上(需提供系统明细单截图等)。

10.完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现场检查10家(次)/年且审核报告30份/年以上或完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现场检查5家(次)/年且审核报告40份/年以上。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标准、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科研项目研究报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新产品研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大型设备或安全评价报告,司法鉴定报告,型式评价报告,新建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认证技术报告、案件分析报告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著作,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

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和技术提炼,数据齐全,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 字。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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