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年全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高评委开始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任工程师期间须至少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类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究、设计、开发、研制至少2项应用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新产品,并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2项市级以上环保类新技术成果或环保类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2项大型(投资三千万元以上)或3项中型(投资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或4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的环境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生态修复、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④主持完成至少2项大型(投资三千万元以上)或3项中型(投资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并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类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参与省级以上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比对、协作定值、方法验证类,成绩合格或数据采纳至少5项;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生态环境监测类的科研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③主持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2项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新方法、新仪器开发应用(专利技术),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的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导则、技术指南等,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发布至少1项,或市级部门批准发布至少2项,或主持国家级团体标准至少1项,或主持省级团体标准至少2项;

⑤主持编写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完成至少2项环境质量年报、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统计年报、能力验证报告、分析作业指导书、方法变更报告、环境质量体系文件、环境质量形势分析、专题分析报告、各类环境质量或污染源监测月报季报年报等,并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类规划方案、技术要求,至少省级1项或市级(省属大型企业)2项或县级5项,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⑦主持编写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完成至少2 项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⑧主持完成至少3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完成至少5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协调组织、方案编制、样品分析、综合应急报告(含污染趋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3)从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类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的环保政策、环保课题、环境咨询等环境领域科研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的生态环境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导则等,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发布至少1项,或市级部门批准发布至少2项,或主持国家级团体标准至少1项,或主持省级团体标准至少2项;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环境规划、生态环境类行动计划、技术方案,国家、省(部)级至少1项或市(厅)级至少2项或县级至少5项,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级(省属大型企业)或5项县级环保类规划及调查评估,包括环境质量、各类水、气、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应急预案、危废鉴别、碳核查、清洁生产、管理评估等,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⑤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至少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或县级3项;其他类型的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报告书至少3项或报告表至少5项,其中报告表2项相当于报告书1项,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⑥主持完成至少1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或完成至少5项其他环境类鉴定评估项目,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⑦主持完成至少5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至少1项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科技专项奖;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至少2项省科技专项奖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至少3项市级科技成果类奖;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至少1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二等奖,或至少2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三等奖;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至少1项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至少2项获市级优质工程奖;

6.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至少1项生态环境工程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至少2项实用新型专利且至少1项有应用案例,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或取得至少3项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且至少1项有应用案例;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至少1项取得科技鉴定成果;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至少1项已投入生产,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1项国家、省级或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或主持完成至少2项团体标准,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省级或行业的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10.参加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个人成绩获得国家级比赛前20名、省级比赛前10名、市级比赛前3名;

11.主持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级(省属大型企业)或5项县级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意见)。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被SCI、EI、CPCI收录至少1篇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项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生态环境相关的学术、技术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50%(同时须提交1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2中选取1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须发表在生态环境工程及相关类期刊上,须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可检索,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至少1项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至少2项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转让)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至少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5.参加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获得国家级大比武个人成绩前3名、省级第1名。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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