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工程专业: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
化工工程专业: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
轻工工程专业: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轻工制品(玻璃、陶瓷等)。
纺织工程专业: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3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企业新建或技改项目,获得省级以上技改资金支持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技改资金支持2项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科技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资金支持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科技资金支持2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试点示范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国家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等1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创新中心(平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1项以上。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市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大型企业总体规划总计2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8.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国家、省(部)级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发的拳头产品1项以上,单项产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或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3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0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1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2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3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2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奖1项或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或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7.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正式颁布实施并推广应用。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取得明显突破创新,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获得科技鉴定成果1项以上。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或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大型企业认可、奖励或表彰,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收录1篇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篇以上(学术论文达3篇的不再提交专业技术报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工法的理论研究,专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中至少有1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2中选取一项)。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专业技术报告须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2000字以上。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