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评审人员范围
我省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人员中,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保险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
1、环境检测专业
2、建材检测专业
3、机动车检测专业
4、医药卫生专业
(1)卫生检疫
(2)职业卫生检测
(3)公共卫生检测
(4)放射卫生检测
(5)医药卫生检验
5、食品检测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上述专业范围确定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一项及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完成二项及以上市级科研项目(课题),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完成二项及以上能力验证组织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4、主持完成一项及以上非常规检测技术或方法开发,并取得相应国家专利证书。
5、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一项及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二项及以上地方标准或三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
6、主持完成一项及以上标准评估项目,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个人奖项。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问题,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一项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规划、方案、分析报告等,并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用。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新技术引进、新设备研发或新方法验证应用项目,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过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或高级工班。
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及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两项及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修订一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二项及以上地方标准,或三项及以上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个人奖项,或省部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以证书为准)。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负责完成的检验技术研究项目,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较高实用价值。
8、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确定为科技骨干人才或其它人才工程入选者。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及以上的技术创新,填补省内检验检测行业空白,经省级学会组织专家评审确认,能解决检验检测的实际需求。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检验技术、检验方法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可查证的鉴定认可。
11、积极参加检验检测知识科普工作,撰写并发表科普文章累计3万字以上,或制作完成编写多媒体科普教材(课件)30小时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1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组织策划本专业相关中型以上(200人以上)技术交流活动(研讨会、论坛等),或参加本专业中型以上技术交流活动,并发表专题演讲,并得到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认可。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名)起草完成并颁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一部以上。
(2)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检验、检测及认证规程(细则),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科研项目研究报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作为答辩材料。
2、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含一次)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额定人员)、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高技能人才须是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5、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能领军人才。
6、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或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