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一项及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完成二项及以上市级科研项目(课题),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完成二项及以上能力验证组织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4、主持完成一项及以上非常规检测技术或方法开发,并取得相应国家专利证书。

5、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一项及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二项及以上地方标准或三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

6、主持完成一项及以上标准评估项目,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个人奖项。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问题,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一项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规划、方案、分析报告等,并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用。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新技术引进、新设备研发或新方法验证应用项目,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过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或高级工班。

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及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两项及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修订一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二项及以上地方标准,或三项及以上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个人奖项,或省部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以证书为准)。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骨干负责完成的检验技术研究项目,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较高实用价值。

8、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确定为科技骨干人才或其它人才工程入选者。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及以上的技术创新,填补省内检验检测行业空白,经省级学会组织专家评审确认,能解决检验检测的实际需求。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检验技术、检验方法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可查证的鉴定认可。

11、积极参加检验检测知识科普工作,撰写并发表科普文章累计3万字以上,或制作完成编写多媒体科普教材(课件)30小时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1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组织策划本专业相关中型以上(200人以上)技术交流活动(研讨会、论坛等),或参加本专业中型以上技术交流活动,并发表专题演讲,并得到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认可。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名)起草完成并颁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一部以上。

(2)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检验、检测及认证规程(细则),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科研项目研究报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作为答辩材料。

2、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含一次)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额定人员)、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高技能人才须是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5、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能领军人才。

6、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或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