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及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写省、市级(或大型企业)技术规范、规程两项及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中两项厂级工程技术项目报告、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论证。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与冶金专业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两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三项以上。
2.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二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单位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称号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达到国家优良标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4.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技术、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受到大型企业或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及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大型企业级以上工程项目方案,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须同时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2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冶金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冶金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并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每篇字数为2000 字以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额定人员)、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重点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