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2023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矿山和能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矿井设备、矿井地面规划;
2.化工工程:煤化工、石油化工;
3.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
4.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5.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煤机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或2项及以上市级科研(技术)项目(包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下同)、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2 项及以上大型企业科研课题、技术项目(须有大型企业相应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下同);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2 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1项大型工程项目2项中型工程项目,或4项及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技术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验收);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2 项及以上大型企业,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企业,或4项及以上中型企业中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安装(含技改)、调试(含运行)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制定或编制2项及以上能源区域性专业发展规划,或承担专业科技发展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6.主持或参与1项及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主持1项及以上省级地方标准编制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2项及以上省级地方标准编制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经过对矿山重大事故(瓦斯、粉尘爆炸、顶板事故、机电运输、井下火灾、井下水害、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技术分析,制定出2项及以上的矿山救灾技术新措施,并被同行专家采纳,且实用性强,解决问题显著;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或2项及以上大型企业,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企业,或4项及以上中型企业中立项(备案)项目的咨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各类技术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2 项及以上中型矿山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矿山测量等项目的设计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或完成2 项及以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论证工作;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全程参与1项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或3项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约能耗量达20%以上。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聘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获得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9年底前聘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具有博士学位,任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1年底前聘任工程师。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和文件为准,下同);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获得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部)级科技专项奖三等奖、市级及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总计2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3项及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或优质工程称号(以单项工程获奖的须1项,以单位工程获奖的须2项);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2项及以上;
6.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项及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出具专利应用单位的证明或技术成果转让合同);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科技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大型技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3 项及以上大型矿山地质勘查报告、水文地质报告、矿山测量技术总结(测量设计经评审通过)并评审通过;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对保证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率、减少损失、降低消耗、保障安全等方面进行优化与提升,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表彰,或在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成果经省(市)主管部门验收,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 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 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7名。“专业负责人”指项目课题中负责一个专业中的第1人。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不能重复使用。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被 SCI、EI、ISTP收录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 1 规定以外发表的其他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是指:作为主持(排名第一,下同)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第二、三、四名)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工程方案,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学术论文满足三项的不再提交实用技术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需在学术技术条件 2 中选取一项)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书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正式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满足“申报条件”、贡献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3名)、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完税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