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国土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本专业的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国土工程领域科研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批复、备案)。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国土工程项目,或两项及以上市(厅)级国土工程项目,或三项及以上县级国土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批复、备案)。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三项及以上相当于居住小区用地规模(3平方公里)以上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批复、备案)。
④主持编制完成五项及以上不限规模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批复、备案)。
⑤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市(厅)级或二项及以上县级国土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批复、备案)。
2.从事地勘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本专业的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省(部)级地质勘查类生产科研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实施的地勘工程(地质勘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大型市场类地勘工程(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实验测试等)项目,或两项及以上中型市场类地勘工程项目,或三项及以上小型市场类地勘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省(部)级地勘工程类专业技术报告(方案、评估、评价、监测、规划等),或三项及以上市(厅)级地勘工程类专业技术报告,或四项及以上县级地勘工程类专业技术报告,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评审(备案、批复)。
⑤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中型或二项及以上小型市场类地勘工程(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批复、备案)。
3.从事测绘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本专业的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区域性测绘基准建设等省(部)级及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省(部)级重点工程测绘项目(或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或两项及以上市(厅)级重点工程测绘项目,或三项及以上县级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市级或两项以上县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重大应急测绘项目的形变测量、遥感监测、地图制图等技术性服务工作;或完成两项及以上不动产测绘、地质测绘、公路(铁路)测绘、矿山测绘、地名普查等测绘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册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市级城市区域或县域以上专题类地图集,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省(部)级或两项及以上市(厅)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项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应用项目系统)建设项目的技术设计、数据更新、系统维护、数据成果管理运用等工作,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
⑦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市(厅)级或两项及以上县级重点工程测绘项目(或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或三项及以上不动产测绘、地质测绘、公路(铁路)测绘、矿山测绘、地名普查等测绘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博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2年,即2021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本专业工作的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专项奖一项及以上,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两项及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技术成果类奖项两项及以上,或市(厅)级、大型企业技术成果类奖项三项及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行业协(学)会一等奖(金奖、裴秀奖、优秀测绘工程奖等)一项或二等奖(银奖)两项或三等奖(铜奖)三项及以上,或省级行业协(学)会一等奖(金奖)两项或二等奖(银奖)三项或三等奖(铜奖)四项及以上。
4.参加本行业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成绩获国家级竞赛前20名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或省级竞赛前10名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或三等奖二项及以上,或市级竞赛前3名。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一项及以上省级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两项及以上市级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被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实施,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6.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两项及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有专利成果应用单位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成果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并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领域两项及以上省(部)级或三项及以上市(厅)级项目,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及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省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50%。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须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